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节假日外出活动管理规定
时间:2018-3-20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确保学 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并 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
学生外出活动是指因实习、社会实践、参观、考察、联谊、 演出、郊游、旅游、以及外地籍学生回家探亲、访友等需要到校外进 行的活动。
第二
学校因教育和宣传活动需要组织的社会实践、参观、考察、 学习等活动,需要履行严格的呈报和审批手续。班级集体及个人活动 需外出的必须征得各学院学工办审核、学院主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同意, 学院备案;校级活动需集体外出的还需得到学院院长和活动牵头组织 部门负责人同意,学院和活动组织部门备案。
第三
严禁各学院学生党支部、学生会、团总支、班委、团支部以 及个人未经批准组织学生在节假日(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进行离开 校园以外的社会实践或参观、考察、联谊、旅游等各类外出活动。任 何个人、班级未经上级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否则由此带 来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并追究组织者的责任。擅自外出的学生,发 生意外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外出者自行 承担。
第四
经批准的学生外出活动,必须指定老师负责以保证活动的顺 利进行,加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宣传,严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带队老 师为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外出期间的所有安全工作负总责。
第五
学校原则上禁止因组织学生外出旅游、考察、参观而进行的 调课,违反本规定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组织活动的申请者和任课教师 负责。如因特殊情况需要调课的,必须征得学院院长和教务处同意, 并由任课教师或带队教师办理有关手续。否则学生以旷课论处,并追 究组织者的责任。
第六
学生班级郊游必须事先申请并征得辅导员同意,主管学生工 作总支副书记签字批准,学院备案方可进行。学生班级郊游活动时间 只能是节假日,原则上不准在外过夜。严禁利用自习时间或调课外出 郊游。
第七
学生班级郊游,辅导员必须亲自参加,精心策划,周密安排, 事先要对车辆、饮食、行程路线等详细了解、落实、要对全体参加郊 游的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饮食卫生教育,要事先布置好紧急情况 下的联络方式和预案,从而杜绝交通事故、食物中毒、学生失散、意 外伤害等重大事故的发生。因辅导员组织和管理不力造成事故的,要 追究辅导员的责任。
第八
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必须尊重当 地的人情风俗,否则,由学生个人行为造成的交通事故、治安纠纷等 由学生自行负责。
第九
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遵守外出时的作息时间,按时返 回驻地和学校,不得擅自外出,不得擅自脱离队伍。否则,由此而发 生的学生失散、意外伤害、食物中毒等事故一概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
集体外出时,全体学生必须服从带队老师的安排,如有违纪 按《学生手册》有关条款予以处理。
第十一
各级学生干部有责任和义务协助辅导员或带队老师做好学 生集体外出活动时的管理工作,并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如发现学生干 部违纪,从严处理。
第十二
学生外出郊游野炊,不得在林区取火,必须遵守活动地域 的有关管理,避免与当地群众或其他外出郊游人员发生摩擦和冲突。
第十三
严禁任何人私自下江、河、湖、海游泳,违者将给予一定 的纪律处分,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学校概不负责。学生游泳地点 限在有安全保障的游泳池,游泳必须有 2 人以上,遵守游泳场规定, 严禁到深水区和不明水情的地方游泳。
第十四
学生外出活动要结伴同行,地势险峻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地方不得前往。外出活动应特别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餐饮卫生。
第十五
在学生集体外出活动中,如遇意外,必须及时与本学院、 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联系,以便及时处理。
第十六
经过批准的各类外出活动,所有成员必须如期返校,确保 正常的教学、学习和生活秩序,对于逾期返校的,将追究带队者的责 任,对于逾期返校的学生按照《学生手册》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
本规定由学校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
本规定自二○一六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文件规定自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