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教育部令 41 号)和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以及《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学籍管 理办法》有关文件规定,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主动性,提升 人才培养质量,按照“以生为本,因材施教”的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 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在学校教学资源允许的条件 下,学生可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可转专业。
第二条 学生在本专业学习满一学期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在一定范围 内转专业:
(一)对其他专业确有专长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 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四)休学学生复学后,无原所修专业的;
(五)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
第三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本科学生第三学年及以后或三年制专科学生第二学年及以后申请的;
(2)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 明确约定的;
(3)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4)已转专业的;
(5)应予退学或开除的;
(6)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
(7)无正当转专业理由的。
第四条 学生转专业一般应转入同年级;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核批准,可转 入低一年级。学生已转专业的,不得申请转回。
第五条 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学籍管理,原则上各专业净转出人数(即 转出人数减去转入人数)累计不得超过该专业该级招生数的 15%。如申请转出 人数超过该比例,则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况者优先,其他申请者则根据综合成绩 排序,成绩高者优先。综合成绩为在校学业平均成绩(折合成百分制)的 60% 加上选拔成绩的 40%。选拔成绩由拟转入专业所在学院通过面试或笔试等方式 予以测定。新生在第一学期申请转专业时,以高考标准成绩作为在校学业成绩。
第六条 学生应在转专业前一学期第 10 周提出申请,填写《湖南工业大学 学生更改专业审批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转出、转入专业所在学院根据第四 条规定对转专业申请予以审核,并由转出学院将申请获准者名单报教务处审批。 学校对获准转专业者名单予以公示 7 天,无异议者从下一学期开始转入新专业 学习。
第七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原专业已修课程的学分按照相同或相近原则 冲抵新专业相应课程学分,但将按照转入专业标准进行毕业审核,核发毕业证 和学位证。 第八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后,按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以实际就读 年限计算。 第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018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