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7-13
2012年度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根据湘社科办通知精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省社科规划办本次受理的项目分为六类,每个项目主持人只能申报1项项目。本年度省社科基金项目不设课题指南,申报者在严把政治方向关和学术质量关的前提下可自由选题。
第一类是重点项目。此项目在项目类别与经费处与一般项目填写不同。
第二类是“百人工程”项目。2009年确认的“百人工程”人才培养对象,如果没有在研的省社科基金项目,可以申报1项“百人工程”项目。
第三类是一般项目。一般项目中有一定比例的项目为自筹经费项目,一般项目没有获得立项资助愿意转为自筹经费项目的须在项目申请书中注明。
以上三类项目申请时需提供《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7份、活页5份。
第四类是成果立项项目。申请成果立项项目的,应是已获得学术理论界公认的学术理论水平较高、应用对策价值较大而从未获得过省部级及省部级以上基金资助的研究成果。成果形式是已经出版的以申报者为主完成的丛书或著作,或者是2010年7月以来公开发表的同一研究方向3篇或3篇以上(且其中至少有1篇发表在国家级权威学术期刊)的系列论文。申报成果立项资助项目,必须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成果立项审批书》一式4份。以丛书或著作申报的提供成果原件1份,以系列论文申报的提供复印件1份(必须由所在学院科研秘书鉴定成果原件,签署证明真伪的意见并签署鉴定人的姓名同时加盖科研管理部门公章),所有材料请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申报材料一律不退,请申报者自留底稿。
第五类是奖励项目。根据《关于加强和改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湘哲社领〔2008〕3号)要求,今年继续对按时完成且鉴定结项等级为优秀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我省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立项数排名前3位及立项实现零的突破单位的科研管理部门,奖励1项省社科基金项目。申请者应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奖励项目审批表》2份,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按程序立项。
第六类是基地委托项目。省社科规划办所属的每个省级社科研究基地可申报1项基地委托项目,基地委托项目的主持人须由基地负责人和首席专家共同商定。基地委托项目申报应注意突出基地特色,并注重扩大惠及面,原则上个人不得多次(3次及3次以上)主持基地委托项目,禁止未结项的省社科基金项目主持人主持基地委托项目。申报材料需填写《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委托项目审批书》2份,由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首席专家签字,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基金办公室按程序立项。
2. 项目申报范围涉及26个学科,具体分类如下:马列·科社,党史·党建,哲学,理论经济,应用经济,政治学,社会学,法学,国际问题研究,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民族问题研究,宗教学,中国文学,外国文学,语言学,新闻学与传播学,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人口学,统计学,体育学,管理学,艺术学,教育学,军事学。项目申请书中学科分类的填写从以上26个学科中选择,不要细分填写到二级学科。管理学包括经济管理、公共行政管理等研究方向,语言学分为中国语言学和外国语言学,在填写学科类别时,必须加括号具体注明,即从管理学(经济管理类)、管理学(公共行政管理类)、语言学(中国语言类)、语言学(外国语言类)中选择。
3.根据省社科规划办规定,承担有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和重点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省科技厅软科学项目、省社科成果评审委员会项目尚未结项的,不能申报本次省社科基金年度项目。
4. 所有申报材料请从http://skc.hut.edu.cn/docview.asp?id=2036下载,用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活页单独装订。材料用纸制标准文件袋装好,一人一袋,袋子的正面要求贴好申请书的封面。
5.请于2012年9月1日上午将申报材料交到214办公室,申报书及汇总表电子稿发至科研办专用邮箱kyb007@126.com。
院学科建设与科研管理办公室
201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