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关于课堂教学的若干管理条例
时间:2016-5-1
第一条 本规定是针对艺术设计专业的教学特点,为规范我院教学秩序与教学管理而制定,是对株洲工学院教学规范的补充规定。
第二条 教学秩序
1、课堂教学秩序是正常教学的基本保证,它为课堂教学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教学环境。
2、课堂教学实行教师负责制,教师有维持教学秩序的义务与权利。
3、教师自己必须严于律己、为人师表,上课其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不得在课堂
上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情。
4、教师必须对到课率进行统计,对迟到、旷课、早退的同学严格管制和警告,屡
教不改者取消课程成绩,并上报学院进行处理。
5、教师必须对维持课堂秩序负责,上课其间杜绝学生使用手机接听或拨打电话、
喧闹、抽烟、吃东西、闲聊、在教室或过道游荡等现象,如有发生,教师不予制止者,根据情节轻重,学院将在年终考核中视其为不合格。
6、合班课如不在一起上课讲授,必须在前一次上课结束前安排好下节课的内容,
合理组织好两班的秩序。
第三条 教学内容
1、教师必须遵守教学规范,教学内容必须按照教学计划与教学大纲上课。
2、教师应根据教学内容选择合适的教科书,并提供给学生相关的参考书。
3、教学内容不得更改,如有变通,必须上报教研室和艺术学院,经批准方可。
第四条 教学方法
1、艺术设计是一门理论与实践结合相当紧密的学科,课堂教学鼓励教师探寻各种
教学方法。
2、除传统的教师讲解法外,鼓励教师制作教学课件,利用多媒体进行讲解。
第五条 对基础理论课的规定
基础理论课必须是教师讲授为主,教师上课必须有教材,结合艺术设计专业的特点进行讲授。
第六条 对专业理论课的规定
1、专业理论课的课堂教学课时内必须按理论课讲授,如没有可选用教材,教师必
须完善自己的教案或自编教材,发给学生参考。
2、专业理论课不得以学生练习的形式组织课堂,否则将不予考虑课程系数。
第七条 对专业基础课的规定
1、专业基础课是艺术设计的基础,老师在讲授本课程的时候,必须考虑到本课程
与前接课程的联系和后续课程的衔接,课程在整个专业教学体系所起的作用与所处的地位。
2、课堂教学必须是理论讲授、个体答疑、集中讲解等方式进行,理论讲授不得少
于课程总学时的1/8,必须通过个体答疑、集中讲解等方式进行指导。
3、对于只是布置作业、不有效控制学生的练习过程、在课堂上不作为的教师,学
院将组织教师跟踪其课堂教学的整个过程,视其表现做出响应处理。
4、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报请教学秘书处备案,经主管教学的领导同意方可。
5、教师应对优秀的学生作品加以收集,作为保存资料,并由教研室组织展示。
第八条 对专业设计课的规定
1、专业设计课是检验艺术设计基础知识和综合设计能力得以提高的一门课程。作
为主讲教师,必须具备设计课程相关的基础专业知识,不得根据自己的特长更该教学内容或课程设计内容。
2、专业设计课的教学分理论讲授、学生设计、设计作品总结等几个阶段进行。
3、理论讲授不得少于课程总课时的1/8。
必须有效地控制学生的设计过程,检查学生的构思、方案,指导学生确定并完成
最终的方案。课堂教学应考虑艺术设计的特色,组织学生进行互动,利用诸如头脑风暴法、讨论法、辩论法等方式,共同探讨设计中的问题,提高学生设计水平。
4、如安排市场调查,调查时间不得多于4学时,且必须报请教学秘书处备案。
5、在课程的最后一周,如涉及到电子文档,教师可到教师机房指导。
6、课程的最后,必须安排设计作品总结的时间。
7、对于只是布置课程设计任务、对不重视学生的设计过程、在课堂上不作为的教师,学院将组织教师跟踪其课堂教学的整个过程,视其表现做出相应处理。
8、教师应对优秀的学生设计作品加以收集,作为保存资料,并由教研室组织展示。
9、鼓励教师建立个人工作室,拥有个人工作室的老师可在工作室内指导学生进行专业设计。
第九条 教学课堂检查结果的处理规定
1、成立院教学检查和管理小组,成员由高级职称的教师和各教研室主任组成。
2、根据检查情况和学生跟踪问卷表,由院教学管理小组裁定,对于表现好的与表
现差的将作出奖励或处罚。
3、对于表现好的教师享有优先送往进修或考察的机会,并在年终考核中定为优秀
教师。
4、对于表现差的教师的处罚办法包括:
⑴ 学院教师大会上作出检讨;
⑵ 扣除年终奖500-1000元;
⑶ 取消该门课程的上课资格;
⑷ 在年终考核中定为不合格。
5、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200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