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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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关于毕业设计的若干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是对学生在校学习成绩及综合创新能力与动手能力的一次全面考评,也是体现我院教学成果、教学水平的一个重要依据。为规范管理,提高质量,保证毕业设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艺术设计专业的毕业设计内容包括毕业作品设计和毕业论文撰写两部分组成,为了保证毕业设计的完成质量,实行分开指导制度,两部分的指导老师可以相同或不同。设计与论文指导工作量按6:4的比例计算。学生毕业的成绩为设计作品成绩占70%+毕业论文成绩占30%。

三、毕业设计与论文的管理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有权力对学生毕业设计中的工作任务做出调整。

第二章 毕业设计作品指导

第三条 基本原则和要求

1、毕业设计作品的指导教师,根据学院规定,原则上必须具备中级以上职称,以各专业教研室教师为主组成,也可以考虑一定年限专业教研室的助教在老教师的带领下指导毕业设计,但必须得到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的同意。

2、毕业设计老师的选定方法:先是由学生选择指导老师(每个学生可以填两个志愿),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超过所选指导老师规定人数(不得超过平均人数的三分之一),指导老师可以在学生中挑选学生,然后根据第二志愿平衡学生人数。

3、毕业设计课题及内容要求由各专业教研室提出。学生选题由指导教师指定和学生根据要求与规范自报两种形式,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并具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和工作量,并得到教研室批准。

4、鼓励学生选择企事业单位的实际课题。面对社会公开征用的大型课题,如有单位切实需要的实际课题且具有实施的可能性,但与学院的内容规范有部分冲突,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报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

5、必须按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毕业设计。

6、毕业设计严禁抄袭或请人制作,一经发现将取消毕业设计成绩。

第四条 组织管理与运行办法

1、毕业设计工作实施院长负责,主管副院长协调、组织,各专业教研室具体组织与实施。

2、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毕业设计(论文)的基本要求、评分标准和管理细则;负责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的时间安排和进度要求,组织答辩工作及分析总结工作;负责毕业设计成绩的最后审定。

3、各专业教研室作为毕业设计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撰写毕业实习任务书、毕业设计指导书、毕业设计任务书;负责各专业设计教师及学生的分组及分数确定。

第五条 教师工作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设计必须经过指导教师审阅同意答辩后方能参加毕业答辩,指导教师签阅后,应对毕业设计写出评估,并对学生负责。

2、指导教师在学生完成毕业实习返校后,应每周进行两次辅导工作,辅导工作制定一定的时间与地点,学院对教师及学生进行随机抽查与点名。

3、指导教师在指导工作中应认真负责,并对所指导学生的课题做好审查与登记;对每次指导工作做好详细的指导记录及学生毕业设计进度记录。

4、毕业答辩的程序为:公开陈列展示,教师评分;教师对答辩文档评分;统计成绩;对于评优和成绩不合格的学生、没有按规定时间返校的学生和10%左右的中等成绩的学生,要求参加面对面式的公开答辩。

5、展览成绩、答辩成绩与指导老师的成绩比为:3:3:4。优秀毕业设计一般控制在15%以内,学生因故和个人原因,其毕业设计未给指导教师审阅,涉及不能答辩和推迟毕业两种情况者,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由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最后审定。经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参加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的二次答辩,才能最后确定成绩。

6、教师因故未能完成指导任务,或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未参与指导工作,或指导工作不力者,视其情节和次数扣除相应指导学时,由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做出决定。

第三章 毕业论文撰写指导

第六条 基本原则和要求

1、毕业论文指导教师,包括理论教研室与基础教研室的讲师,专业教研室的教研室主任和副高以上职称的组成,专业教研室的讲师如果愿意指导,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批准尚可。

2、毕业设计老师的选定方法:先是由学生选择指导老师(每个学生可以填两个志愿),如果第一志愿学生人数超过20人的所选指导老师,可以在学生中挑选学生(不超过20人),然后根据第二志愿平衡学生人数。

2、毕业论文课题及内容规范由各专业教研室提出,学生选题由指导教师指定和学生根据要求与规范自报两种形式,选题应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并具有一定的难度、深度和工作量。

3、鼓励学生在校其间进行艺术设计理论方面的总结与归纳,如果在校其间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论文,毕业论文可以免做,但发表的论文必须是独著、以株洲工学院为署名单位。

4、必须按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完成毕业论文。

5、毕业论文严禁抄袭或请人代笔,一经发现将取消答辩资格。

第七条 毕业设计的组织管理与运行办法

1、毕业设计工作实施院长负责,主管副院长协调、组织,理论教研室与专业教研室共同管理的组织原则。

2、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组织及协调工作;负责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评分标准和管理细则。

3、理论教研室作为毕业论文工作的基本单位,负责撰写毕业论文任务书和毕业论文指导书;负责指导教师及学生的分组及分数确定;并与各专业教研室共同负责毕业论文成绩的最后审定。

4、在具体的毕业论文指导中,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有权力对学生毕业论文中的工作任务做出调整。

第八条 教师工作与成绩评定

1、毕业论文的工作在大学四年级一学期启动,选题工作原则上教师下达课题由学生选择;也可以由学生提出,指导老师认可,但必须符合毕业论文指导书的规定。

2、指导教师在指导工作中应认真负责,并对所指导学生的课题做好审查与登记;对每次指导工作做好详细的指导记录及学生论文进度记录。

3、毕业论文完成后,指导教师在签阅中,应对毕业论文写出评估,并对学生负责。毕业论文经过指导教师审阅合格后的学生,方能参加最后的毕业答辩。

4、论文答辩实行评审制,在规定时间内,将学生论文收集后,由学院发放到评审小组老师手中(每份至少要有三位老师评审),以评审小组的平均成绩为最后成绩。对于优秀论文和论文有问题的学生,由答辩老师提出,将张榜公布,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内参加最后的公开答辩。

5、指导老师成绩与答辩成绩的比为4:6。优秀毕业论文一般控制在15%以内,学生因故和个人原因其毕业论文未给指导教师审阅,涉及不能答辩和推迟毕业两种情况者,由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由毕业设计领导小组最后审定。经答辩小组评定成绩为不及格者,必须参加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的二次答辩,才能最后确定成绩。

6、教师因故未能完成指导任务,或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内未参与指导工作,或指导工作不力者,视其情节和次数扣除相应指导学时,由毕业设计领导小组研究讨论后做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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