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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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关于临时工的管理条例

时间:2016-5-1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我院聘用了部分临时工(学校统管),现对临时工做如下规定:

1、必须履行自己岗位的职责,服从分配,严格执行学校和艺术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尽心尽力地完成本职工作。

2、如合同期满或要求离岗者,必须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部门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否则,停发最后一个月的津贴。

3、年终考核合格者,发放艺术学院平均奖的50%,并享受节假日的福利待遇。

4、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200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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