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关于实习经费的管理办法
一、经费标准
1、参照湖工大教字[2008]12号《湖南工业大学本科实习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艺术类专业1400元/人。
2、考虑我院的人才培养方案与要求,具体资金使用分配如下:写生400元/人、考察400元/人、模特30元/人、设计实习70元/人、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500元/人。
二、经费的使用
1、实习经费的使用严格按照《湖南工业大学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具体经费的使用标准按照湖南工业大学实习经费分科目预算的计划执行。
2、教师到写生实习基地或委托专业公司协办考察,如在学生与对方签订的协议中考虑了教师费用,则教师只补助生活补助费(参照学校报销标准补助50元/天),不再报销差旅费。如教师自行安排实习或考察,除补助生活补助费外,则可报销交通费、住宿费(参照学校报销标准要求)等,但教师必须使用有效的发票报账。
3、如实习或考察期间,发生了计划外的交通费、讲课费、实习指导费等费用,则必须事先报请系主任,经主管院长审批尚可报销。
三、经费的借支与报销
参照湖工大教字[2006]9号《关于加强实习工作管理的补充意见》的有关规定,实习经费的借支与报销手续由教学秘书办理,所有收支票据均需经办人、证明人、主管院长和院长四方签字后,经学校审批后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