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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设计艺术学院2016-2017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助学金评审办法(暂行)

时间:2017-9-3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激励普通在院的本、专科学生勤奋学习、全面发展,根据《湖南工业

大学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等文件的有关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其中: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国家励志奖学金与国家助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在同年度内不能同时获评。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院成立以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为组长,以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等相关老师为成员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学院的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及班级学生代表组成的班级评议小组,具体负责本班级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资助标准与评选条件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一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4000元,二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三等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2000元。

第六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为全日制在院本科生中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品学兼优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上一学年内无任何受处分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异,上一学年无不及格现象,学年综合成绩排名在专业年级前列;

(6)勤俭节约,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实际承受能力的物质享受;

(7)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8)同等条件下,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优先。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申请对象为为全日制在院本、专科生且已认定为我院贫困生的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记录;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校期间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5)根据湖南省教育厅以及学校资助中心的要求,七类重点资助对象必须给予一等助学金(具体名单以学院上传的名单为准);其他情况根据附表一《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家庭困难情况评分表(参考)》,进行班级评议,按分值高低推选至学院;

(6)积极参加学院或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7)本次申请前获得的各类奖助学金使用情况良好,无违规使用现象且有回报感恩观念及实际行动;

(8)同等条件下,认真负责的学生干部优先。

第四章 申报与评审程序

第九条 名额分配依据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院的国家奖助学金名额,在综合考虑各班级学生人数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后,将名额分发各班级。

第十条 根据国家奖助学金的申请条件,由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个人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 各班必须成立以班主任(或辅导员)为组长的班级国家奖助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班委(团支书)委员四人,寝室长及普通同学3人共7人组成。该小组组织本班学生对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遵守校纪校规等情况进行民主评议,评议结果班级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名单及被推荐人的班级民主评议结果等情况送报学院。经学院学工办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获得国家奖助学金候选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 公示期结束后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五章 国家奖助学金发放、管理

第十二条 在上级主管部门将国家奖助学金款项拨到学校后,经校领导审批后并报财务处审核,然后由财务处负责发放到每位获奖和受助学生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第十三条 对于公示期间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且违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学院将作如下严肃处理:

(1)若学生本人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学院将取消其参加当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资格,且不允许参加以后年度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和院校的评优评先;

(2)若对未按规定的评审程序操作的班级,责令按要求重新评审并给予通报批评。严禁各班级以任何名义或形式截留、挪用国家奖助学金,严禁班级平分国家奖助学金等违规现象。若发现有违规者,学校将对其追回违规所发奖助学金款及对相关负责人予以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获奖或获助后,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实,学校将追回该生所获的国家奖助学金:

(1)违犯国家法律,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分的;

(2)经查证虚报家庭经济情况,夸大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

(3)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学院和社会组织的集体活动;

(4)不能正确使用受助资金,把助学金用于请客、吸烟、酗酒、购买高档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非生活费、学杂费用途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七年九月一日起生效,此前有关文件规定自行废止。


附表一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家庭困难情况评分表(参考)

姓名

班级

电话

籍贯

困难情况

详细说明

(没有不填)

分值

得分

逝去双亲之一(单亲)

10

双亲

残疾

9

重病

6~8

双亲一方残疾且另一方重病

8

双亲之一残疾重大疾病

5~7

自身重大疾病

7~10

兄弟姐妹重大疾病或残疾

7~9

独立赡养的爷爷奶奶重大疾病或残疾

7~9

学费贷款(说明一下贷款时间和金额)

5~7

兄弟姐妹(写人数)

小学

____人

3~5

初中

____人

3~5

高中

____人

5~7

家庭变故

名称

时间

损失

火灾

3~10

车祸

3~10

旱涝

3~10

台风

3~10

地震

3~10

其他

3~10

城市低保证及其它民政部门认可的困难家庭

10

家庭欠债情况(说明欠债金额和原因)

3~5

父母无稳定收入且家庭月收入不足1000

10

父母无稳定收入且家庭月收入不足2000

8

父母无稳定收入且家庭月收入不足3000

6

父母无稳定收入且家庭月收入不足4000

4

离异家庭,由父母一方抚养

10

重组家庭,由父母一方抚养

8

重组家庭,由父母双方抚养

5

其它原因造成经济困难或父母抚养有困难

3~7

评分人:

总分

说明:有分数范围的可根据情况在分数范围内酌情给分


附表二: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家庭困难情况评分汇总表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家庭困难情况评分汇总表(按分值从高到低)

班级

姓名

学号

电话

分值

学生本人签名

评议小组签名(7人)

班主任签字

辅导员签字

附表三:各年级人数分配

励志奖学金

一等助学金

二等助学金

三等助学金

2014

125人

19

33

33

33

2015

129人

20

34

34

34

2016

113人

19

30

30

30

2017

153人

41

41

41

合计

59

138

138

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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