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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7-10-16

为了规范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程序,保障学生权利,维护学校秩序,确保学生违纪处分工作的严格规范开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违纪处分类别

本办法中的学生违纪处分,是指学校依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对违纪学生所实施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二、违纪处分材料

1.材料的种类:必须包括两类材料,既要有事实材料,也要有程序材料。

2.材料的格式:在执行过程中逐一记载、形成程序材料,符合格式文本的基本要求。

3.材料的载体:口头、书面、声像、图片等各类信息载体,均可作为处理依据,但均须用书面形式加以记载和说明。

三、处分学生的具体程序规定

2017年9月1日之后所有违纪处分的程序和内容均按照《学生手册(2017版)》执行。

(一)具体程序及工作内容

1.调查程序

工作内容:调查核实违纪事实、收集证据和形成调查记录材料(附件2)。

2.谈话程序

工作内容:对学生进行教育,听取学生的陈述与申辩,考察学生认错态度,并形成谈话记录。

3.调查单位提出初步处理意见程序

工作内容:由学生所在学院或学生工作部(处)进行研究,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职能部门审核程序

工作内容:学生工作处(部)审核学院提交的处理意见。

5.告知、陈述(申辩)程序

工作内容:必须明确向违纪学生或其代理人告知:这是学校在履行告知和听取陈述(申辩)程序,并形成告知、陈述(申辩)记录(附件3)。学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陈述与申辩的,均应如实记载或收存。相关告知、陈述(申辩)记录、学生提交的陈述与申辩材料,参与人员均应在文件上签字,如学生或其代理人拒绝签字,告知人(两人或两人以上)注明相关情况并签名。

6.调查单位提出正式处理意见程序

工作内容:院务会根据认定违纪事实,作出正式处分(处理)意见(附件4)。

7.复核程序

学生工作部(处)对拟处分学生提出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进行复核。

8.审批程序

工作内容:决定、批准对学生适用的具体处分种类,形成正式处分的决定(附件5)。

处分审批权限划分:

(1)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开除学籍处分决定;

(2)由分管校领导审批留校察看及以下的处分。

9.送达程序

工作内容:所有处分的必要程序,将处理决定送达学生或其代理人,并填写好《送达记录表》(附件6),完成签收记录;

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

10.执行程序

工作内容:执行生效的学生处理决定。

11.备案程序

工作内容:开除学籍的违纪处分决定书由相关部门报送湖南省教育厅备案。

四、处分文件留存和转发

1.学校下达处分文件共计6份;

2.学生工作(部)处留存2份(1份由教育与日常管理科留存,1份由档案室存入学生档案),转发教务处办公室2份,转发二级学院学工办2份;

3.二级学院学工办留存1份,送达学生本人1份。

五、处分的解除

1.解除处分的范围: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2.申请解除的条件:详见《学生手册(2017版)》中相应条例。

3.申请解除的程序:

(1)要求解除(撤销)处分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先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和思想汇报,填写《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附件8),并附原处分决定文件的复印件、反映本人有突出表现的相关材料等,交至其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2)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班级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初步意见,报学院研究,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具体意见;

(3)学生所在学院将解除处分的具体意见报学生工作部(处),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收集,履行发文程序。

4.申请解除的依据:

(1)2017年9月1日前下文的处分文件参照学生所在年级入学时颁布的《学生手册》中的处分解除条例;

(2)2017年9月1日之后下文的处分文件参照《学生手册(2017版)》中的处分解除条例。

六、注意事项

1.调查笔录应当有两名或者两名以上的调查人员进行;

2.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时,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上注明有关情况,并签名或盖章;

3.处分建议(决定)书要注明处分的期限;

4.对2017年9月1日前下文的处分进行解除在毕业离校前三个月开始受理,对2017年9月1日及其之后下文的处分进行解除在处分到期前一个月开始受理;

5.关于开除学籍处分和退学处理的说明:

(1)累计旷课达到50课时以上且前期已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下处分的情况,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二十六条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发“学工字”文;

(2)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教学活动,前期未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下处分的情况,依据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予以退学处理,发“教字”文。

七、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1.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流程图

2.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违规情况调查记录表

3.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理事项告知、陈述(申辩)记录表

4.学生违纪处分建议(式样)

5.学生违纪处分决定(式样)

6.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送达记录表

7.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处理事项谈话记录(提纲)

8.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16日

附件1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流程图

详见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文件《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工作实施办法》

附件2(正面)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违规情况调查记录表

事件

时间

调查人

姓名

所属部门及职务

地点

被调

查人

姓名

专业、年级(学号)或所属部门及职务

被调查人事实陈述一(可另附书面材料):

签字:

被调查人事实陈述二(可另附书面材料):

签字:

附件2(背面)

调查人对事实的初步认定:

被调查人签字:

调查人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调查人对违纪学生相关制度及权利告知内容:

学生签字:

调查人签字: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说明:1、调查人必须是调查单位的工作人员;

2、调查人员签字必须是2人或2人以上,被调查人拒绝签名时,调查人员应注明相关情况,并签名或盖章;

3、被调查人系违纪事件中相关人员,包括教师、职工、学生等。如相关人员众多,可照此格式另行制表记载;

4、该表格采取双面打印。

附件3(正面)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理事项告知、陈述(申辩)记录表

告知事项

拟作处理依据的事实

拟作处理依据的规章制度(填写名称)

关于学生权利的告知

学校依法保障学生的陈述申辩权与申诉权。根据教育部及湖南工业大学的有关学生管理规定,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前,学生有权以口头或书面方式进行陈述和申辩;学生对处理决定由异议的,可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校的《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诉。

签 名: 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陈述与申辩意见(可另附书面材料)

告知时间

告知地点

告知人

姓名

所属单位及职务

被告知学生

姓名

所在学院、专业、年级、学号及所任职务

填表说明:1.本表适应于学生告知、程序(申辩)程序,1人1页,附学生书面材料备查;

2.事实、规章制度,请告知人手写填入;学生陈述与申辩意见栏,请被告知

学生亲笔填写;

3.告知人、被告知学生两栏,请告知人、被告知学生亲笔填写。

附件3(背面)

学生的补充陈述与申辩意见(第1次)

陈述与申辩方式:1、口头(即在此栏择要记载);2、书面(注明页数)。(以下同)内容:

受理人签名: ,学生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的补充陈述与申辩意见(第2次)

陈述与申辩方式:1、口头;2、书面。

受理人签名: ,学生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学生的补充陈述与申辩意见(第3次)

陈述与申辩方式:1、口头;2、书面。

受理人签名: ,学生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4

关于××同学违纪处分的建议(式样)

违纪原因及过程:

×××,男(女),××××年××月出生,××省 ×××市(县)人,我校××××××学院××××××班学生,学号××××××。

经查,该生×××××××××(简述违纪行为及过程)××××××。该生行为违反了学校有关规定,在广大同学中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违纪学生处分建议: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和广大学生,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条、我校《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条的规定,经研究,拟决定给予×××同学×××处分,处分期限××月。

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处教育与日常管理科意见:

年 月 日

学生处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附件5

关于给予XX同学XX处分的决定(式样)

湖工大 字第 号

(受处分学生基本情况)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所在学院、年级、专业、班级、学号等基本信息。

(处理事实)

简要叙述经调查认定的事实。

示例:

经查,该生于××××年××月××日下午的××课程考试中,代替同学××参加考试。此行为违反了学校有关规定,在广大同学中产生了不好的影响。

(处分理由及依据)

要援引教育部和学校的相关规定。

示例: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其本人和广大同学,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条、我校《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第××条的规定。

(处分决定)

经研究决定给予××同学××处分,处分期限××个月。

被处分学生对以上处分决定若有异议,可以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后10日内按照教育部、湖南工业大学的相关规定向湖南工业大学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处,电话:0731-22183090。

湖南工业大学

××××年××月××日

附件6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送达记录表

权利提示:

学生对本违纪处分决定书有异议的,在接到本决定后10日内,可以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湖南工业大学《湖南工业大学学生申诉处理暂行规定》中的相关规定向湖南工业大学申诉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学校监察处,电话:0731-22183090。

送达的文件

发文字号

发文日期

文件名称

送达记录

送达方式

( )直接送达;( )邮寄送达;( )公告送达;

( )电话通知;( )留置送达;( )其他方式。

(注:请选择其中一项划勾,“其他方式”请注明具体方式)

其他方式为:

执行送达的单位

执行送达的时间

送达执行人签名

年 月 日

受送达人(签字): ;受送达时间: 年 月 日

送达见证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填写说明:

1.每人1页,由送达执行人将此记录交回学生处理决定经办单位存档。

2.原则上,各送达执行单位应将处理决定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签收;无法直接送达学生本人签收的特殊情况下,可以采取其他送达方式,学生的近亲属或其委托的人员也可以代为接收。

3.受送达人拒绝接收或拒绝签字的,即时须邀请2名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送达见证人,选择相应的送达方式并请送达见证人签名。

4.采取直接送达之外的其他方式送达学生处理决定时,本记录须同时附加单独打印的相应的挂号邮件回执、公告原件,以及委托、留置或以其他方式完成送达的情况说明,并请2名无利害关系的人员为见证人在该项记录、说明材料上签名见证。


附件7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处分、处理事项谈话记录

(提 纲)

一、书写要求

由负责谈话工作的学院、部、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直接记载,采用A4规格的纸张,字迹工整清晰,要易于辨认。

二、名称

可以称为“谈话记录(第×次)”或“与学生×××谈话记录(第×次)”,一定要记明次数。

三、谈话要点

(一)对学生进行人文关怀,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二)再次核对事实经过;

(三)再次听取学生的陈述与申辩意见;

(四)再次告知学生所享有的权利,包括陈述与申辩权、申诉权等等。

以上要点为本记录的必备要素,仅供参考,其记载的顺序、方式可以由谈话人自行掌握,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加以记载。

四、签名与日期

记录上,应由谈话人、学生亲笔签名,注明日期;如系多页,应请学生逐页签名,注明“共×页第×页”及形式日期。

附件8

湖南工业大学学生解除违纪处分申请表

学院 专业 班级 时间

姓 名

性 别

学 号

违纪事实

处分决定

种类

处分决定时间

考察期限

联系方式

申请理由

班级民主评议情况

班级综合排名

— 学年第 学期平均成绩为 分,班级排名 ;

— 学年第 学期平均成绩为 分,班级排名 ;

平均成绩进步 分,班级排名进步 名。

辅导员

意见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意见

学生工作部(处)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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