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艺术学院2021年秋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生认定及部分老生异动工作的通知(本科)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湘教发〔2019〕30号)、学校等相关文件精神,请各班级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展2021年秋季学期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异动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蔡海燕
成员:马胜亮、余涵、陈立欣、李静、高晴、吴淑芳、刘晓林、刘治秀、粟予珊、李哲
2021级班主任:徐晴、姚进、刘毅、李丽、周红惠、刘宗明、孔凡坤、王晓飞、李方、倪莹、胡文娟、孙娟、颜梦达
联系电话:0731-22183956
二、认定对象
1.新生认定:
我校2021年招收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预科生、专升本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
2.老生异动:
(1)删除本学期休学、退学的学生(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2)新增在2021年春季学期认定后到现在家庭发生突发事件等需要重新认定的学生;
(3)转学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转入学院接收并纳入家困生库(无需重新认定)。
三、基本原则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做到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
四、申请认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勤奋,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学生虽具有学籍但已休学的学生,在休学期间暂停申请资格。
五、认定依据与等级
(一)认定依据
1、家庭经济因素。主要包括家庭收入、财产、债务等情况。
2、特殊群体因素。主要指是否属于脱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烈士子女、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情况;
3、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因素。主要指校园地、生源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收费标准等情况。
4、突发状况因素。主要指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等情况。
5、学生消费因素。主要指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是否合理。
6、其它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 主要包括家庭负担、劳动力及职业状况等。
(二)认定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等级。
1、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特别困难等级。
⑴脱贫家庭学生(属于原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
⑵属于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⑶属于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烈士子女;
⑷属于残联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或残疾人子女;
⑸属于工会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困难职工子女;
⑹因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遭受疫情严重影响而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⑺学生本人或其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需要承担巨额医疗费用,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⑻因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
注意:在中央下发七类名单的学生应认定为特别困难。其他学生如需认定为此等级,需要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如有需要请联系辅导员或者余老师
2、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认定为困难等级。
⑴学生消费支出明显低于本地或本校学生平均水平,难以满足学习和生活基本需要的;
⑵家庭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水平,且家庭成员有残疾人或因患病需要承担大额医疗费用的;
⑶单亲家庭且与学生共同生活的父(母)亲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的;
⑷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意外事件而导致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
⑸因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3、不具备本条1、2点所列情形,但家庭经济收入偏低或者家庭经济负担较重,不能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和基本生活支出的,认定为一般困难等级。
六、工作程序
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提前告知、个人申请、学校认定、结果公示、建档备案等工作程序。
1、提前告知。学院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及认定通知的传达和动员工作。
2、个人申请。
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提供能够真实反映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支撑材料。
《湖南工业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填写要求:⑴所填写信息以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责任。⑵评议小组陈述理由必须简要概述学生家庭贫困程度及致贫原因,不能只写情况属实,同意申请等。民主评议栏由班主任或者年级辅导员填写并签名。
3、班级评议。
(1)各班级成立以学生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学生代表应采取班会形式推选(需提交班会记录),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不少于总人数的10%,注意回避制(提出申请需要入库的学生不担任代表)。请各班级上交纸质档给年级辅导员。各年级辅导员根据各班级上报学生代表名单成立年级认定评议小组,并上报学院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2)班级评议小组负责对学生填报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综合考虑学生日常消费情况以及影响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因素,进行民主评议后,初步提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和认定等级。其中总认定人数(包括此次新增的人数)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30%(只舍不入)。
(3)经班级公示后,上报年级辅导员。并组织新增同学填写好《包装设计艺术学院2021年春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新增名单表》,发给年级辅导员汇总。
注意:(1) 特殊情况学生学生必须认定入库(详细中央下发名单,已经由学院认定小组审核通过);
(2) 转专业学生在现班级参评;
(3) 在籍不在校的学生(休学、当兵等)的家庭困难生不予参评,其中之前已经在库的学生,此次也不需要重新认定;
3、学院认定。
(1)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认真审核年级(专业或班级)评议小组上报的名单及材料。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的方式在适当的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通知所有申请认定的学生,同时答复学生质疑。如学生有异议,可向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质疑,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应认真对待并责成下属机构立即查实,如情况属实,应马上修正。如学生对各二级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的答复或处理结果仍有异议,应实名向校资助中心提请复议。校资助中心将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将做出调整。
(2)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将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拟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交校资助中心审查。
4、结果公示。校资助中心复核学院拟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后,汇总所有被认定学生相关信息,在全校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且呈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汇总造册、建档,学院按要求录入湖南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七、工作要求
请班主任和辅导员全程参与和监督认定工作,严禁杜绝认定过程中弄虚作假行为,严禁在认定过程中出现请客送礼、拉票、截留等现象,严禁工作人员在评选发放过程中违纪违规操作,一经查实,从严处理。
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