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教学[2016]9号文件规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以下简称破格复试)”。为加大创新型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生源情况,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特制定我校2017年研究生破格复试推荐办法。
一、破格原则
1.考生应是初试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在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的第一志愿专业中专业成绩优秀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
2.合格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
3.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4.破格比例控制在我校总计划的3%之内。
5.破格条件:
(1)初试成绩要求:
破格考生初试成绩实行“破单不破双”原则(即总分或单科),破格分值控制在分数线5分以内。
(2)科研创新及其他:
①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或其他政府奖励;
②主持或主要参与省部级以上课题;
③在公开出版发行的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专业学术论文(署名第一作者);
④工作业绩非常突出,获得省部级以上政府表彰;
⑤通过相关学科专家考察确定具备科研潜质的考生。
二、破格复试办法
1.考生本人向第一志愿报考学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陈述破格的充分理由,学科所在学院资格初审并进行必要的专业考核,包括综合考察申请人专业素质、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经所在学科学院招生领导小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学校研招办,截止时间:2017年3月27日10:00,过期不再受理。
2.学校研招办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编制破格考生信息汇总表。
3.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综合讨论决定最后拟录取名单,向省考试院推荐,由省考试院报教育部最后审定录取。
4.破格拟录取名单将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上公示。
三、破格复试的监督
参加破格复试的工作人员须严守保密纪律及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对在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招生管理规定行为的单位或当事人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还将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实行问责。复试工作督查小组对破格复试工作全程监督。
湖南工业大学研招办
2017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