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有关实施工作
时间:2014-3-5
河北、山西、内蒙古、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宁夏、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建立并完善农村教师补充新机制,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学校从教,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现就做好2014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有关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和招聘规模
1.2014年中央特岗计划实施范围与2013年相同,仍为:《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确定的11个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和四省藏区县、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西部地区原“两基”攻坚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团场)、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以及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纳入特岗计划的县(市),必须是教师总体缺编、结构性矛盾突出的县(市),且特岗计划实施期内不得再以其他方式补充新教师。
2.2014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约6万名。各地研究提出实施特岗计划的县(市)、学校和设岗数量,填写《中央特岗计划申报县中小学教师队伍基本情况调查表》和《2014年中央特岗计划设岗需求申报表》(见附件),并于3月20日前报教育部。教育部、财政部将根据各地教师队伍实际情况核定2014年的设岗计划。
二、招聘工作要求
1.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和城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补充需求,进一步提高村小、教学点特岗教师招聘比例,将做好村小、教学点的教师招聘工作作为2014年的工作重点。按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要求,进一步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的补充,努力实现初中与小学教师队伍补充协调发展。
2.2014年特岗计划实施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全部采用教育部特岗计划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http:∥tg.ncss.org.cn)进行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和信息动态更新,全面掌握特岗教师招聘、在岗和流动情况,以及教师学科背景、学历水平、工资标准、职称级别等基础信息。信息管理与服务系统中的特岗教师数据信息将作为核拨中央补助经费的重要依据。
3.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订本省(区、市)2014年具体实施方案,报教育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开发布。5月底前务必完成招聘工作,确保新录用特岗教师秋季开学时按时上岗。6月20日前向教育部上报2014年特岗教师招聘录用、在岗留任等统计信息。
三、保障措施
1.中央财政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为西部地区人均年2.7万元,中部地区人均年2.4万元,与地方财政据实结算。地方实施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应将相应岗位的特岗教师纳入实施范围。要通过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鼓励优秀大学毕业生到村小、教学点任教。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好特岗教师的工资与补贴发放、周转宿舍安排等相关保障工作。要解决特岗教师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让国家政策惠及每位特岗教师,使每位特岗教师安心工作、舒心生活、潜心教学。
2.严格按照教师〔2006〕2号通知要求,采取切实措施确保三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全部入编,落实工作岗位,做好人事、工资关系等接转工作。同时,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服务期满特岗教师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硕士研究生等优惠政策。
3.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特岗教师培训,尤其是针对非师范专业毕业生,做好入职前的师德教育与教学培训工作。各地要在“国培计划”实施中统筹安排,开展针对特岗教师的业务培训,帮助特岗教师尽快成长为工作骨干。
4.深入挖掘特岗教师中的优秀典型,通过多种形式活动,充分反映各地特岗教师志存高远、扎根农村的奉献精神和感人事迹,加强对特岗计划和特岗教师的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中央财政部办公厅
2014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