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申报株洲市第八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
时间:2007-4-26
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株洲市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下发的《关于举办株洲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精神,本次评奖申报开始。
一、评奖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株洲市工作的社科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于2004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期间产生的下列社科成果,可以个人或集体名义申报评奖,但此期间的成果必须是未曾申报株洲市第六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
1、在市级以上报刊公开发表(指在标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SN××××-××××的报刊上发表)的社科研究论文、调研报告和经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出版社、公开出版的社科专著、编著(含省部级以上教育部门、单位委托编写或认可的教科书,古籍整理出版物、社科普及读物、工具书)、译著。
2、国家社科基金、省社科规划办、省评审委立项结题成果和经市评审委组织鉴定的市级鉴定合格成果。
以上1项中的教科书和2项中的各类成果,均须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作为凭证。
(二) 2004年1月1日以前出版且未曾申报市历届成果评奖的著作,在本次评奖规定期限内重印或此前参评过的著作改版或再版,其修改内容和篇幅超过三分之一以上的,可以申报本次评奖。
(三)符合上述规定的著作,如属多卷本,可整体申报(以最后一本的出版时间为准);如独立成册,也可单卷申报;如属系列丛书,原则上须整体申报,但丛书中相对独立、完整的某一著作,可单独申报;如丛书中有一本以上曾申报过市社科成果评奖的,则不能整体申报。
符合上述规定的同一专题的系列论文,以论文类成果申报;由多篇调研报告或论文组成的研究成果,以系列论文即论文类成果申报(如其中有论文参加过市成果评奖的,则不能以系列论文整体申报)。
由符合上述规定的论文或调研报告编辑而成、所论述的不是同一专题的论文集,不能以著作类成果申报;该文集内的论文或调研报告,可以论文类或调研报告类成果申报;而出自一人之手的论文集,所论述的是同一专题,可以按著作类成果申报,其中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论文是未曾申报市社科成果评奖的。
(四)凡属本次评奖范围内的成果,每人只能申报1项由个人独立完成成果和1项集体成果。
两人以上合作的成果,不能以个人名义申报,而应以集体名义申报。集体成果原则上应由署名第一位的作者申报,个别的也可以经该成果的所有主要研究者协商一致委托另外一位主要研究者申报(人数多的,最多只能确定5人为主要研究者)。
2007年1月1日以后已调出我市或已去世的我市社科工作者取得的符合本方案评奖范围和规定的成果,可以申报。其中逝世者的成果可由作者的继承人代为申报。
二 、申报时间和办法
(一)申报人在申报时,须按要求填写《株洲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三份,《株洲市第七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人及申报成果材料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一式四份(其中三份分别粘贴在三个成果资料袋上,一份交市评审办)。申报者须同时提供申报成果及有关证明材料或反响材料一式三份(申报成果是著作,须提交三份原著;申报成果是论文可用三份复印件,所有证明及反响材料可用复印件,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须交市评审办审核,审核后可退回)。《申报表》及《一览表》可从http://www.zhuzit.edu.cn 校园公告中下载。
(二)成果一经申报并受理,不论是否获奖,均不得要求退出,申报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三) 请各有关单位于2007年06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及软盘交科技处。
希望各单位抓紧时间申报,逾期不予受理,如有其它不明事项请与科技处联系。
联系电话:2622404 联系人:刘 英
湖南工业大学科技处
相关附件:
·填表说明
·申 报 表
2007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