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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业大学包装设计艺术学院 2025年博士生普通招考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5年05月27日 21:05 浏览次数:316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录取的相关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质量,探索符合创新拔尖人才选拔特点的博士生人才选拔模式,平衡导师需求与选拔质量,从基本原则、选拔流程、指标分配等方面,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1公平公正制定统一、透明的考核标准,确保所有考生接受同等条件的评估,避免人为因素干扰宁缺毋滥。

2质量优先以考生的学术潜力、研究能力和专业素养为核心,确保录取学生具备完成高水平研究的能力。

3双向选择尊重导师招生意愿,同时保障学生与导师的研究方向契合度,提升培养质量

二、复试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分管副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的复试和拟录取工作。

组长:朱和平

副组长:贺林龙、唐秋玲

纪检委员:蔡海燕

复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刘晓林

2、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担任,负责监督检查学院复试工作的各个环节,并受理考生举报、投诉等事宜。

电话:0731-22182086

3、学院成立博士招生复试考核小组:按设计学二级方向(智能包装设计与技术、乡村振兴与生态设计、设计历史与理论)每个方向由5名专家组成(方向导师不在本组担任评委),负责复试综合面试评分,同时配备一名秘书记录复试情况。

具体职责包括:

1)实行组长负责制,全面负责本院复试与拟录取工作,并对本院复试工作与结果负责。

2)遴选专业复试成员,成立专业复试小组,积极探索复试工作新思路、新做法,增强复试工作的有效性。

3)制定具体复试方案,开展招生政策、文件、业务的学习,进行操作流程、规章制度、保密纪律要求的培训,以确保复试的公正、公平、准确性。

4)对本院复试材料进行汇总、整理并审核、签字、盖章,确认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院。

三、复试安排

1、博士研究生复试实行差额复试,复试人数与招生计划之比(简称复试比例)为2:1

每个导师名下考生初试总成绩第一名自动进入综合面试,方向内其余面试名额由方向内所有导师名下考生初试第二名按成绩排序递补确定。如有考生弃权,则依次递补。

2、招生计划与复试人数

总招生计划:7(按方向:智能包装设计与技术2人/乡村振兴与生态设计2人/设计历史与理论3人)

复试人数:按招生计划数2倍比例进入综合面试。

面试总数13按方向智能包装设计与技术3/乡村振兴与生态设计4/设计历史与理论6

序号

姓名

报名号

专业方向

初试成绩

1

凌艺珊

1153599916

智能包装设计与技术

239

2

王慧莹

1153599949

智能包装设计与技术

217.5

3

李妍欣

1153599929

智能包装设计与技术

242

4

何清林

1153599872

乡村振兴与生态设计

242

5

刘建全

1153599869

乡村振兴与生态设计

218.5

6

莫少城

1153599867

乡村振兴与生态设计

241.5

7

陈玖彤

1153599888

乡村振兴与生态设计

218.5

8

黄浩

1153599894

设计历史与理论

216

9

杨雅涵

1153599890

设计历史与理论

233.5

10

游天梅

1153599889

设计历史与理论

213.5

11

杨环宇

1153599874

设计历史与理论

231.5

12

王紫葉

1153599877

设计历史与理论

228

13

刘雪倩

1153599945

设计历史与理论

228.5

3、复试综合面试时间

1)综合面试时间:5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8:00

2)复试地点:崇美楼310室

3)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个考生准备8~10分钟PPT汇报,每名考生的综合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5)由学院复试考核工作小组对考生进行综合面试考核,判断考生是否具备博士研究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考查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科研创新能力、对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

4、成绩

总成绩(百分制)=初试成绩÷3×30%+综合面试成绩×70%

注:复试综合面试考生进行个人陈述,介绍学术背景、研究计划;评委围绕研究计划可行性、学术创新点等提问;英语口语测试;面试总分100分。

四、录

1、录取原则

根据方向计划数,方向内考生综合成绩排序决定拟录取名单(每个导师名下综合成绩第一名的学生参加排序),每位导师招生限招一人。

2、拟录取名单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公示,接受全体师生监督。

3、体检

1)考生须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体检。

2)在拟录取名单公布后1个星期内,将个人的有效体检报告交至录取学院。

3)未按时提交体检报告或体检不合格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复试成绩不合格(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2)考核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替考、或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的,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3)学术不端者,一经发现不予录取;

4)我校只招收全日制脱产学习的博士生。考生在录取前须将全部人事档案转入我校,脱产在校学习。报考前已工作的在职考生,在录取名单公示前应提供从原单位离职的证明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办理档案调转手续或档案审查不合格的考生将被取消录取资格。

博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申请者完成调档程序后,研究生院向拟录取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五、复试监督

复试及录取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教育部、学校、研究生院和学院的有关规定,规范工作程序,强化服务意识,完善资料存档;实行组长负责制,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和科学的精神,确保质量。对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如发现考生提交虚假材料、作弊及其他违纪行为,将根据学校规定严肃处理(包括取消录取资格直至取消学籍等)。

未尽事宜由学院博士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并解释。

复试过程监督电话:0731-22183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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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