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株洲哲学社会科学高质量发展,支持和鼓励我市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服务大局、出好成果,根据《株洲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课题管理办法》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3年度株洲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课题(以下简称课题)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系列重要论述和对湖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市第十三次党代会部署要求,胸怀国之大者,心系省之大计、市之大事,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为全面落实“三高四新”战略定位和使命任务,加快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全面建设现代化新株洲提供学理支撑和智力支持。
二、课题分类
课题分基础理论研究和应用对策研究两大类,原则上要求围绕《2023年度株洲市社会科学成果规划评审委员会课题选题及研究方向》申报(见附件1)。根据研究价值、难易程度和创新性,分为重大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一般资助项目和一般立项项目(经费自筹)。
三、申报条件
1.课题研究实行课题负责人制,课题组确定1名课题负责人(在校教职工)主持课题研究工作,每人限主持1项课题,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0人。
2.主持申报人必须政治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能够自觉践行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
3.重大资助项目、重点资助项目和一般资助项目的课题主持申报人,必须在相关研究领域有一定声誉、具有与课题相关的前期研究成果,能够牵头组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科研团队,且须是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部门副处以上的领导干部(社科类社会组织和社科普及基地负责人申报不受职称和职务限制)。
四、申报方式及要求
1.申报者请到“株洲社科网”下载相关表格,按照要求提交课题申请表和论证活页,所有申报材料须报送1份纸质文档和电子文档。
2.课题研究时限为1年期或2年期,申报者可自行选择。未完成结题者,不得再次申报株洲市社科课题。
3.不受理个人申报,均须通过学院统一申报。所在单位须对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择优申报,并对项目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负责。
4.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22183450 电子邮箱:27887182@qq.com
联 系 人:周欢 刘英
转自:https://skc.hut.edu.cn/info/1021/2468.htm